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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日期:2021-09-26 07:57:04 浏览:685
  员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等。天津公积金提取由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购买新建商品房,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和付款证明; 购买二手房,提交房屋购买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向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登记的契约的纳税义务证明; 
 
天津公积金提取
 
  建造或者重建房屋,提交规划部门批准建造或者重建房屋的文件或者费用支付证明;对自有住房进行检修,提供住房安全鉴定证明、住房所有权证明、工程预决算和合格机构出具的费用支付证明; 提供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银行出具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或者还款证明;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住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收入证明;天津公积金提取提供本人离职或者退休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退休或者退休证明; 
 
天津公积金提取
 
  出国定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境外定居证明; 存款人或者死亡宣告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证明或者受遗赠人公证书;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失业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提供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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