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日期:2021-05-31 05:35:15 浏览:619
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员工凭获取基本资料,向企业指出获取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所属单位应该给予核查,并出示《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员工凭获取基本资料及企业出示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十天内到企业存缴公积金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获取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管理中心应该自审理申请办理生效日3个工作日做出能否准许获取的决策并通知员工。在其中,依照本方法第15条第(七)项要求获取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中心应该自审理申请办理生效日七个工作日做出能否准许获取的决策并通知员工。准许获取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中心为员工出示《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集中化保存室内的员工满足住宅公积金提取标准的,凭获取凭据可以直接到保存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获取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管理中心为员工出示《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审核准许获取的,员工凭身份证件及扫描件、公积金龙卡或银行卡、管理部门或管理中心批核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示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即日到委托金融机构申办获取登记手续。员工不符本方法第十六条要求的撤销个人帐户获取标准的,住宅个人公积金应最少留存1元账户余额。经审核不准许获取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中心通知申请者不准许获取的缘故。以上就是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