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天津万通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多年来本着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忠旨,凭着多年的金融经验,良好银行合作关系,一流的团队精神,为社会各界客户解决燃眉之急。

全国服务热线
13622006196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

日期:2022-01-18 17:29:43 浏览:616

提取公积金应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合理监管,地方上的政府财政局应加强对职责范围内住宅提取公积金的核算和运用状况监管,并持续向区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完成通告。住宅提取公积金监管中公积金核算、运用方案时,应征询财政局建议。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运用方案及方案实行状况的汇报时,务必要有财政局员工的参与。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所制定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预算,应通过财政局审批以后,递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做好决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处应历年准时向财政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申报提取公积金的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向社會属实发布。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处理应依规接纳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权利催促企业准时执行以下责任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存缴备案或者变动和销户备案,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开设、迁移或保存;全额的存缴住房公积金。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管理处理应催促受委托银行及早的申办委托协议承诺服务。准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给予有关的服务資料。若是员工、企业有权利查看个人和本企业住房公积金具体存缴、获取状况,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处、受委托银行是无法回绝的。员工、企业针对住宅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储存额度有争议的状况下,可以申报受委托银行做好核查,对核查的结论有争议可以申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再度核查。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